隨著國家對大氣污染治理的政策力度越來越加大,各地環保執法也趨于從嚴從重態勢,目前除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州等一線城市外,廣東、河北等省、市均陸續出臺了VOCs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其中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標準均嚴于國家標準。標準的提高,也意味著相應的凈化處置技術與裝備工藝水平也必須同步升級提高,也意味著以政策倒逼環保治理技術的創新,研發與技術進步。
綜觀20余年來,國內VOCs治理,從最初的活性炭吸附、靜電吸捕、低溫等離子裂解、催化氧化分解,發展到吸附濃縮(活性炭、分子篩)、熱風反吹脫附進入熱力焚燒裝置(蓄熱爐、熱力分解爐)的RTO、RCO、TNV(沸石轉輪+蓄熱爐)的高端廢氣凈化處置階段。
通過20余年的實際工程運行表明:傳統的活性炭吸附凈化,雖然可以確保經處置后的VOCs廢氣穩定達標排放,但由于后續的飽和碳再生回用,脫附溶劑的二次凈化分餾存在投資和運行管理上、技術上的種種問題,并且仍然存在廢棄再生碳與脫附再生的二次污染產生排放的老大難問題。
大多數VOCs廢氣均具有低濃度、大風量的特點,采用單一的低溫等離子、紫外光氧分解技術處置,由于廢氣在凈化歷程中時間短(不到1秒),其去除率僅為30—40%,而且均有易燃、易爆的安全風險。
RTO、RCO、TNV均同屬于熱力焚燒、氧化分解VOCs的一種凈化技術,其適用VOCs的濃度范圍廣、氧化分解比較徹底、凈化效率高、便于監管而逐漸成為各地環保管理部門主推的廢氣治理工藝選項,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經濟發達地區,多數環保執法部門已出臺文件,要求對VOCs治理,無論前置采用何種凈化手段,最終必須配套熱力氧化凈化裝置。